百麗絲丹生醫股份有限公司會員入會申請協議條款及隱私權相關政策
第一條、入會資格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或符合資格之外籍人士,或遵照中華民國法律申請核准設立之企業法人(請參閱 會員手冊之入會資格)。 (二) 滿十八歲且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三) 獨立訂約人:本人明瞭並同意,身為一個獨立的會員,本人對公司而言,是一個獨立訂約人;並非百 麗絲丹生醫(股)公司(以下簡稱「百麗絲丹」)之員工、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且除了本約所允許外, 本人並沒有被授權代表百麗絲丹,本合約無意或不應被視為「百麗絲丹」與本人之間構成合夥、代理、 雇傭或合資企業關係。 第二條、販售公司商品應注意事項 (一). 「百麗絲丹」商品並非醫療用品,販售時不得有不實、誇大或易生誤解商品功效及標示任何病名療效 之詞句;亦不得將商品轉述為具有 醫療效果而為文宣、廣告或名片之印製。違反規定而經查證屬實者, 將視情節給予適當處置或解除會員資格。 (二). 「百麗絲丹」名稱及其所有相關商業名稱、廣告及印刷物品、網頁、有聲書,統一由百麗絲丹生醫 (股) 公司製作發行,其智慧財產權歸公司所有,會員未取得「百麗絲丹」事前之書面同意,不得為 任何包含但不限於重製、錄音、錄影、攝影、公開口述、播送、上映、傳輸、改作、 編輯等侵害智慧 財產權之行為;違反者,「百麗絲丹」將依法追究相關民、刑事法律責任。 (三). 「百麗絲丹」秉持對公司產品的負責,禁止會員自行將「百麗絲丹」商品置於網路拍賣,郵購或相 關類似通路進行販售與拍賣;違反者,「百麗絲丹」將視情節要求下架或給予適當處置。 第三條、一般退貨辦法 (一) 若您不滿意「百麗絲丹」銷售的產品,在包裝完整未開封使用、無遭外力破壞之狀態下,得於訂購日 起 30 日內向公司辦理退貨退款。 (二) 辦理一般退貨時,應檢附完整商品,並填妥退/換貨申請書及原購貨發票或提貨單後向公司提出申請。 (三) 若退貨之商品為非瑕疵品,運費將由會員負擔,退款依規定扣除運費及相關手續費並扣除其適用之獎 金。 (四) 會員退貨之原由若為個人使用效果不滿意或不適合等非歸責本公司之因素,本公司接受首次退貨申請, 但將保留再次受理退貨之拒絕權利。 第四條、訂約日起算三十日內解除契約/終止契約退出退貨規定 (一) 「百麗絲丹」會員得自訂約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百麗絲丹」解除或終止契約,「百麗絲丹」將依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0 條曁「百麗絲丹」解除或終止契約退出退貨辦法,辦理解除或終止契約之退出退 貨。 (二) 「百麗絲丹」將於契約解除或終止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會員的退貨申請、受領會員送回之商品,並返 還會員退貨商品所付價金及其他給付本公司之款項。然公司返還會員所為之給付時,得扣除商品返還 時已因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致商品毀損滅失之價值,及已因該進貨而對會員給付之獎金或報酬。若退 貨係由公司取回商品者,得扣除取回該商品所需運費。 第五條、訂約日起算三十日後終止契約退出退貨規定 (一)「百麗絲丹」會員訂約日起算三十日後,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1 條規定,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 約,並要求退貨。但所持有商品自可提領之日起算已逾六個月者,不得要求退貨。 (二)會員終止契約者,「百麗絲丹」應於契約終止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會員退貨之申請,以原購買價格 90% 買回會員所持有之商品。其取回商品價值有減損時,得扣除其減損之價額;並得扣除已因該項交易而對 會員給付之獎金或報酬。而退貨係由公司取回商品者,亦得扣除取回該商品所需運費。 (三)訂約日起算逾 30 日後退貨全商品價值減損比例表如下示: 自商品可提領日起 扣除商品價值減損標準百分比 0 天~45 天 0% 46 天~60 天 10% 61 天~120 天 30% 121 天~ 180 天 50% 181 天/6 個月之後 本司得不予受理 (四)會員依上述規定行使解除權或終止權時,「百麗絲丹」不會向會員請求因該契約解除或終止所受之損 害賠償或違約金。 第六條、退貨注意事項 (一)因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之退貨申請,若為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其商品毀損滅失之價值如下表所示: * 儲存不當指應冷藏未冷藏、或置放高溫曝晒處致變質等 (二)因解約或退貨影響本身或上代會員之獎金或其他福利,該會員所屬上層各級會員,曾因該項交易領取 獎金或報酬者,負返還「百麗絲丹」之義務,「百麗絲丹」得予扣繳或追回。 (三)會員解除或終止契約並辦理退貨時,應檢附完整商品,並填妥解約申請書、退/換貨申請書及原購貨發 票或提貨單後向「百麗絲丹」提出申請。 (四)「百麗絲丹」得於扣除可歸責於會員所致產品減少之價值與因此筆退貨物品所得之報酬後,在收到退貨 及備齊相關文件後三十日內完成退款事宜。「百麗絲丹」就退換貨之現實狀況,保留最後審查之權利。 經「百麗絲丹」檢視後因不符合退貨規定而未獲退款之退貨,應由會員自行取回,若會員在「百麗絲丹」 通知後三十日內未領走,視為拋棄商品之所有權,退貨將被銷毀。 (五)若會員以郵寄方式進行退/換貨申請,除將欲退回之產品、退換貨申請書以及原始購買發票一併寄回本 公司,會員需自行負擔將退貨產品寄回公司之運費與郵寄風險。 (六)會員解除或終止契約後,欲再重新申請入會者,需自解除或終止契約 6 個月後始得申請加入,並需重 新購置入會事業套組,但「百麗絲丹」擁有最終審核權利。 第七條、瑕疵擔保與換貨辦法 (一)「百麗絲丹」之商品保證無品質上之瑕疵,會員於「百麗絲丹」購買之商品若有品質瑕疵,得於受領商 品後十日內檢具產品,向「百麗絲丹」提出換貨申請;若有外觀不良及包裝破損問題,請勿拆封持原樣 換取產品,「百麗絲丹」負完全瑕疵擔保責任,其中衍生之運費概由「百麗絲丹」負責。但以下情形除 外:A.非完整包裝 B. 人為破壞 C. 存放不當 D. 提供資料經查不實。 (二)「百麗絲丹」受理會員更換的產品,如運送途中損壞、寄送錯誤或品質瑕疵者,需於受領貨品後十日內 接受換貨。換貨商品金額必須大於或等於退回商品之金額,接受更換產品時,將提供更換完好的相同產 品,除非該產品已停售或缺貨。 (三)會員如非因商品瑕疵問題、物流損壞及非歸責「百麗絲丹」之錯誤發貨時,而需辦理換貨者,則需自行 負擔貨品寄回之運費。 (四)促銷期間購買之商品,若欲辦理換貨,需將贈品一併退回。輔銷品除瑕疵品外,一律不得換貨。 第八條、暫停會員資格或非自願終止契約 (一) 「百麗絲丹」會員不得從事下列各款行為,如有違反且經查屬實者,停止會員資格一至三個月,情節 重大者,「百麗絲丹」有權解除或終止其會員資格:(1) 以欺罔或引人錯誤之方式推廣、銷售商品及服 務(2)假借「百麗絲丹」之名義向他人募集資金(3)以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方式從事傳銷活動(4) 以不當之直接訪問買賣,影響消費者權益;(5)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刑法或其他法規之傳銷活動或 違反政府相關法令規定(6)違反百麗絲丹事業手冊、獎勵計畫或百麗絲丹製作並已公告之任何條款及其 他增訂文件者(7) 不正當削價競爭及囤貨退貨。 (二) 「百麗絲丹」會員申請退回首購之入會事業套組;或於同一月份四次(含)以上向「百麗絲丹」 申請退 換貨者 (若為產品本身質量問題、運損或錯誤發貨者不在此限)亦或於同一月份申請退貨金額超過該月 份購買總金額之六十%以上者,若有前述行為即視為退出傳銷組織。 (三) 「百麗絲丹」會員不得為意圖牟取「百麗絲丹」獎金之不法利益,以人為或電腦模擬等方法,設定組 織發展模式,並利用不具有購買商品動機之人,重覆參加或聯合他人或利用他人名義依其模式加入 「百麗絲丹」經銷組織,於領取獎金或報酬後,再有計劃性的申請解除或終止契約,退出「百麗絲 丹」經銷組織;如有違反且經查屬實者,「百麗絲丹」得終止共同參與者「百麗絲丹」會員資格,並追 回溢領之獎金。 (四) 「百麗絲丹」會員購買產品應依實際需要訂購,切勿囤積非一般人短期內所能銷售之數量。亦不得以 顯然不合理之價格,惡意傾銷「百麗絲丹」行銷之商品、產品,經查證屬實者,「百麗絲丹」有權解除 其會員權利。 (五) 當「百麗絲丹」決定暫停或終止會員資格時,將以書面通知會員,該暫停或終止會員資格以書面通知 送達之日始生效。該通知將以掛號方式發送到會員在「百麗絲丹」留存的通訊地址;另若因此為可歸 責於會員之事由致本公司終止或解除契約者,會員不得要求退換貨。 (六) 因「百麗絲丹」會員可擁有一個以上之會員資格,若有違反本條之任何規定者,視為該會員之所有會 員資格均違規,依違規事實予以停權一至三個月或終止或解除其「百麗絲丹」會員資格。 (七) 「百麗絲丹」會員不得以意圖影響組織正常發展,以人為排線方式將經營權不當排入組織內,造成特 定人士無法正常領取應得之獎金。如有違反且經查屬實者,「百麗絲丹」得終止共同參與者「百麗絲 丹」會員資格,並追回溢領之獎金。 (八) 「百麗絲丹」會員不得利用公司之經銷組織、聚會或營業場所銷售、推廣非公司之產品及事業;亦不 得從事與公司同性質之傳銷工作,直接或間接影響公司組織協調及運作,上述行為經查證屬實者,將 依情節論處,嚴重者「百麗絲丹」有權解除其會員權利。 (九) 「百麗絲丹」會員若有從事破壞公司形象、組織之活動,蓄意造謠、污蔑公司或其他組織領導人,蓄 意破壞上、下線之協調、旁線權益傳銷倫理以及有危害公司信譽及權益,擾亂市場之行為,上述行為 經查證屬實者,將依情節論處,嚴重者「百麗絲丹」有權解除其會員權利。 第九條、 其他規範 (一)「百麗絲丹」公司得按實際需要且不經事先通知修訂本契約、會員手冊、獎勵計劃、產品價格及政策 與程序之規定。,以上事項若有新增及更正時,以新版內容為依據,應隨時遵循之。相關修訂內容 「百麗絲丹」公司將以簡訊、快訊、「百麗絲丹」公司網站中公告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會員,所有會員 責任是定期檢視「百麗絲丹」官網上最近公佈的修正條文,若有其他文件及此類修正中有互相牴觸之 處,皆以最後修正版本為準。 (二)本申請書相關之ㄧ切事宜及本申請書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現行法律為準據法;一旦產生爭議,應依 誠信原則,盡最大努力先行協調解決, 其未能達成協議者,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士林地方法院為第 一審管轄法院。 (三)請詳讀「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施行細則」、「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 法」之條文並確實遵守。
隱私權相關政策
(一) 隱私權保護政策的適用範圍「百麗絲丹」(以下稱「百麗絲丹」)為維護會員的隱私權 以及安心使用本網站的各項服務與資訊,特此向會員說明本網站的隱私權保護政策, 以保障會員的權益。蒐集資訊方式,可能來自以下幾種管道: 1. 會員在加入「百麗絲丹」時,「百麗絲丹」即以會員入會申請書透過申請人親 自簽名確認之後,蒐集會員個人資料。 47 2. 會員於使用「百麗絲丹」網站的服務時留存的個人資料。 3. 非會員而提供個人資料於「百麗絲丹」網站之使用者。 4. 藉由進行其他行銷活動中取得。藉由上課或其他方式所留存於「百麗絲丹」的 個人資料,皆受到本隱私權保護政策的保護,並受其規範。 (二) 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方式「百麗絲丹」主要以您的個人資料以協助您發展 「百麗絲丹」事業,包含推廣、買賣商品或勞務及推薦體系上下線間互相了解、輔導、 協助、統整及運作,以及協助、出席、參與、發展「百麗絲丹」形象、公益活動及其他 委外各項調查之相關行為事項資料等。 當您造訪「百麗絲丹」網站或使用會員登入所提供之功能服務時,我們將視該服務功能性質, 請會員提供必要的個人資料,並在該特定目的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會員的個人資料;非經會員 書面同意,本網站不會將個人資料用於其他用途。「百麗絲丹」網站在會員使用服務信箱、 問卷調查等互動性功能時,會保留會員所提供的姓名、電子郵件地址、聯絡 方式及使用時間 等。於一般瀏覽時,伺服器會自行記錄相關行徑,包括會員使用連線設備的 IP 位址、使 用時間、使用的瀏覽器、瀏覽及點選資料記錄等,做為「百麗絲丹」增進網站服務的參考依 據,此記錄為內部應用,決不對外公佈。 為提供精確的服務,會將收集的問卷調查內容進行統計與分析,分析結果之統計數據或說明文 字呈現,除供內部研究外,「百麗絲丹」會視需要公佈統計數據及說明文字,但不涉及特 定個人之資料。 (三) 資料之保護 「百麗絲丹」網站主機均設有防火牆、防毒系統、以 SSL 加密系統等相關的各項資訊安全 設備及必要的安全防護 措施,加以保護網站及您的個人資料採用嚴格的保護措施,只由 經過授權的人員才能接觸您的個人資料,相關處理人員皆簽有保密合約,如有違反保密義 務者,將會受到相關的法律處分。 根據「百麗絲丹」的商業授權,會員將獲得來自專業團隊,有關「百麗絲丹」事業上的諮詢 與建議。為了有效達成上述目的,「百麗絲丹」可能會將會員所提供的個人資料,適用地 提供予您的推薦人或上線直屬顧問。上述的會員皆已同意不揭露您的個人資料予任何不相關 的第三人,必有義務嚴格遵守本隱私權政策的相關聲明予規定。 48 在一般情況下,揭露您的個人資料予推薦人及直屬顧問將有助於您的「百麗絲丹」事業運 作。若您不同意將您的資料提供給推薦人及直屬顧問,我們將提供您有選擇拒絕揭露的機 會。「百麗絲丹」網站亦會嚴格要求其遵守保密義務,並且採取必要檢查程序以確定其將 確實遵守。 (四) 網站對外的相關連結 「百麗絲丹」網站的網頁提供其他網站的網路連結,您也可經由本網站所提供的連結,點選 進入其他網站。如:粉絲團、YouTube、「百麗絲丹」官方網站,但該連結網站不適用本網站 的隱私權保護政策,您必須參考該連結網站中的隱私權保護政策。 (五) 與第三人共用個人資料之政策 本網站絕不會提供、交換、出租或出售任何您的個人資 料給其他個人、團體、私人企業或公務機關,但有法律依據或合約義務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之情形包括不限於: 1. 經由您書面同意。 2. 法律明文規定 3. 為免除您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4. 與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合作,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 且資料經過提供者 處理或蒐集著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5. 當您在網站的行為,違反服務條款或可能損害或妨礙網站與其他使用者權益或 導致任何人遭受損害時,經網站管理單位研析揭露您的個人資料是為了辨識、 聯絡或採取法律行動所必要者 6. 有利於您的權益 7. 本網站委託廠商協助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時,將對委外廠商或個人 善盡監督管理之責 (六) Cookie 之使用 為了提供您最佳的服務,本網站會在您的電腦中放置並取用我們的 Cookie,若您不願接受 Cookie 的寫入,您可在您使用的瀏覽器功能項中設定隱私權等級為高,即可拒絕 Cookie 的寫入,但可能會導至網站某些功能無法正常執行。 49 (七) 隱私權保護政策之修正 「百麗絲丹」網站隱私權保護政策將因需求隨時進行修正,修正後的條款將刊登於網站上。